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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原煤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说明
发布日期:2007-06-18 访问数:10227次   来源:
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原煤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说明
 
    根据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本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源整合后,生产能力扩大为0.30Mt/a,开采二1煤层。服务年限为6.02年,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238.8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8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拟建矿井主要开采二1煤层,评价区井田范围内查明二1煤层保有资源储量为7072kt。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在井田浅部新建一对立井,即主井和副井,修复利用裴沟21采区两条底板下山,矿井通风为主井回风,副井进风;井底通过运输、轨道、回风巷连接,形成立井单水平下山开拓系统。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投产工作面设计采用采液压单体支柱配π型梁对子棚支护、放炮落煤、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项目的建设虽然发展了当地的经济,但不可避免的对当地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煤废气中的SO2、烟尘及煤炭、产品贮运中的煤尘、粉尘;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主要为COD、BOD、SS。矿井将严格按照达标排放及清洁生产的原则进行建设,所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其排放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项目投产后需外排废水1842m3/d,由于其水质较好,外排废水流入红石峡水库后部分用于农灌,部分最终排入双洎河。
    矿井开发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地面沉降问题,经预测,首采区开采后,最大下沉值为5172.0mm,首采区下沉盆地面积为0.70km2。全井田工作面开采后,最大下沉值为12683.0mm,下沉盆地面积为0.77km2。井田首采区开采后,对矿井东北部的村庄无影响;全井田开采后,对矿井东北部的东岗房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房屋达到Ⅰ级破坏,少部分房屋达到Ⅱ级破坏。由于地表的下沉、倾斜、水平变形,地面建筑、河流、农田水利设施、公路等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地面沉降使原有的农业生态受到一定的破坏。工业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将占用农田、造成植被破坏等。
    为减轻矿井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拟建工程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矿井水采用澄清池(或混凝沉淀)+无阀滤池过滤、消毒的方法处理工艺;工业场地废水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外排废水经冲沟排入红石峡水库作为灌溉水源资源化利用。
   (2)对原煤储装的煤尘及地面道路扬尘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机械通风除尘及定期清扫相结合的综合防尘措施;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烟囱排放;矸石填埋场四周采取绿化措施并定期对矸石堆进行洒水;汽车外运车辆加盖蓬布抑尘,原煤装卸、运输时采用洒水抑制扬尘。
   (3)井下矸石用于平整场地、填埋和充填塌陷区,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做为农肥处理;锅炉灰渣作建材或与矸石混合处置。
   (4)通过“以新带老”措施综合整治现有工业场地;拟建工业场地施工期采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搞好绿化建设。
   (5)对受影响的地面建筑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巡查检测,对出现变形裂缝的建(构)筑物及时进行修复;对受影响的耕地根据塌陷深度进行修复;对受影响的河道、沟渠进行修复、改道以及改造等措施;塌陷区综合治理72%。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金刚    联系电话:0371-6375116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 系 人:于军    联系电话(传真):0531-85870050
    E-mail:yujunsdjn@sina.com
    四、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工程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以打电话、发传真、寄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要求。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电话: 0531-85870021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A1座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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