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7-01-09 访问数:5065次 来源: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已完成2006年12月28日前受理的登记申请的材料审查与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公告(2006年第76号),有关单位办理完成职业资格登记手续的人数达到相应要求的,请派员携单位介绍信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一并领取单位资质证书和环评工程师登记证。
降级或更名的单位需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手续,并请携带岗位证书、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仅更名的提交)原件及上岗证变更备案表、环评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和1寸照片2张。
领证地点:北京市安外大羊坊,领地商务楼A座10层1001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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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