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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07-01-08 访问数:6342次   来源:
     中国环境报讯 山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山东的政治任务,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逐步进入改善期。
  2006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全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以及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发了15个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污染防治制度。张高丽书记给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致信,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1月12日,张高丽书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环保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人大把环保工作列为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确定了6项环保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有力推动了治污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召开了6次重点流域治污工作会议,韩寓群省长亲自带队到重点流域调研治污工作,才利民副省长多次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点流域治污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具体研究部署治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的全局,自觉按照省委“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的要求,普遍加大了环保工作力度。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省人大二审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关于南水北调调水沿线治污的第一个省级地方性立法;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9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围绕推动治污工作进展,落实治污工作责任,山东省主要实行了“四个制度”。一是实行了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二是建立了水质断面通报、分析、考核制度;三是健全完善治污项目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四是健全治污工作考核制度。
  结合南水北调、淮河治污、“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和“十一五”污染物减排责任书,省委、省政府把能耗、环保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在全国单位GDP能耗和COD、SO2排放总量同比分别增长0.8%和3.7%、4.2%的情况下,山东省单位GDP能耗、COD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1.5%、3.1%。截至2006年10月,省辖淮河流域建成治污项目179个,建成率82.5%。
  山东省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加强经济宏观调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的重要手段。关停了重点流域的69家重污染企业,省级先后拒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30余个,涉及总投资上百亿元。
  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小流域控制思路,全面实施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治、用、保”策略。加快了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建设,调整确定了山东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在薛城大沙河上建设了三级拦蓄、净化工程,逐级降解污染,COD浓度由上游的62毫克/升下降到28毫克/升,每年可回灌地下水1000多万立方米、扩大灌溉面积16万亩。南水北调沿线在11个县区全面开展了湿地建设试点。
  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加快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淮河流域建成了1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每月发布主要河流跨市界断面水质状况,每季度通报全省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建设了省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妥善处理了黄河柴油污染、长岛油污染等多起环境污染应急事故。
  据了解,针对过去一年南水北调治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山东省将着重以治污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治污工作;建立完善治污考核奖惩机制,兑现奖惩措施,开展新一轮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和中水截蓄导项目建设;加强面源和航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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