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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高新区尚功路赵庄、东吕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08 访问数:1545次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淄博高新区尚功路赵庄、东吕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2023年8月,本公司完成《淄博高新区尚功路赵庄、东吕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淄博高新区尚功路赵庄、东吕村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占地面积47277平方米(约70.92亩)。地块目前现状和历史上为农用地,未来规划建设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由《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方法,本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类型进行评价。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地块布设土壤点位8个(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井3口,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 1 所列 45 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1 常规指标(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石油烃(C10-C40),其他检测项目同土壤一致。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内 17 个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共计7种,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为标准进行评价,各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上述标准中的筛选值,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指标为浊度、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氮。超标原因为地下水区域问题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以上指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工作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调查结果,调查地块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内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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