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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莘县彭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1 访问数:1752次   来源:

关于《聊城市莘县彭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

莘县彭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西彭庄村,在阳平路以东、以北,健康路以西,文化街以及后王楼村以南。该地块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以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2023年8月,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对聊城市莘县彭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莘县彭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西彭庄村,在阳平路以东、以北,健康路以西,文化街以及后王楼村以南。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067m2,现该地块收储于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历史上无其他工业生产型活动;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包括居住小区以及学校、农田等。据聊城市莘县阳平路东、文化街南、新华路西、滨湖北路辅路武阳街北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管理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以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工作,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编制了《聊城市莘县彭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过程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记录,总结如下:

1)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村用地及农用地,未从事过工业生产等活动,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生产型工业企业存在。历史影像显示地块周边分布自然村落、学校、农田及建设住宅用地,大范围面积以自然村落和农田为主。地块东北侧340m有乳品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山东宴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该地块在历史上一直是农用地或者空闲用地,并有一户民居,无潜在污染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未发现有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东北侧山东宴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是一家乳品饮料生产加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企业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少量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莘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且该企业位于地块的地下水下游340m处,对本地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快筛记录,地块内0-0.5m的6个取样点的PID和XRF数据均在对照点的数据上下波动,无异常情况。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疑似污染源,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对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比较低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地块能够满足作为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期间地块内无潜在的污染源。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委托单位: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报告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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