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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兴仁中学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5 访问数:3229次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另外,《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指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兴仁中学北侧地块,受枣庄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原兴仁中学北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兴仁中学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兴仁建筑公司以东泰山北路以西,隆源花园小区以北。本次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7.271205°,N34.815566°,总调查面积55144m2,根据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地块已变更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四家企业,分别为枣庄东海三联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广信台资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华龙制衣厂,目前三家企业均已停产。

根据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已流转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进行数据分析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均为水土复合点位,1#地下水点位钻探深度至岩层未见地下水,因此未进行地下水建井采样工作,另地块内现有1眼地下水井,共取得3个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共37项),表2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氯联苯(总量)(共8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类(1项);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检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中基本项目45项、表2重金属和无机物6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第35项多氯联苯(总量)、第40项石油烃(C10-C40)。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本次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检测结果显示除钴、钒外,各土壤监测点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钴、钒部分点位虽高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GB36600-2018附录AA.2钴、钒的背景值(200mg/kg);根据区域资料,项目区土壤类型为褐土、黄棕壤,GB36600-20182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均为水土复合点位,1#地下水点位钻探深度至岩层未见地下水,因此未进行地下水建井采样工作,另地块内现有1眼地下水井,共取得3个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总硬度、硫酸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外,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在作为住宅、商务用地的前提下,经场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后未发现该场地受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根据调查结论,结合本地块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如下: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前仍需加强地块管理,周边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及生活垃圾,预防引入新的环境污染源;在该块拆除建构筑物和清表的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拆迁方案,建构筑物拆除形成的建筑垃圾、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久堆放;在该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存在不明固体、危险废物等堆存,应立即停工,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在该地块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场地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枣庄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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